49IwG0Q6pIw capital.huanqiu.comarticle上海弘奇永和经营不合格豆浆粉被罚 为永和食品子公司/e5d59phvs/e5d5m10mv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0865号)显示,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合格燕麦粉、豆浆粉,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当事人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生产的原味燕麦粉(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6日,规格600g/袋)菌落总数,甜豆浆粉(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7日,规格350g/袋)菌落总数、霉菌项目及无添加蔗糖豆浆粉(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0日,规格350g/袋)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要求,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都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日向第三方生产公司购进上述原味燕麦粉40箱(每箱20袋),并于12月13日将上述原味燕麦粉全部销售给总经销商,没有库存。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第三方生产公司购进上述甜豆浆粉、无添加蔗糖豆浆粉共计15箱(每箱30袋),并于12月30日将上述原味燕麦粉全部销售给总经销商,没有库存。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799.71元,货值金额为9969.99元。因当事人已将上述食品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故不予没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99.71元;2.罚款50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该公司由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永和豆浆官网显示,永和食品集团的前身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1982年创立于宝岛台湾。1985年,弘奇食品取得了永和豆浆的注册商标。总部设立于上海。2009年,正式成立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变更为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1660903228842责编:王澎中国经济网1660903228842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8adeeb438e8968ef4d27fffde31ab6c5.jpg{"email":"wangpeng@huanqiu.com","name":"王澎"}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0865号)显示,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合格燕麦粉、豆浆粉,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当事人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生产的原味燕麦粉(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6日,规格600g/袋)菌落总数,甜豆浆粉(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7日,规格350g/袋)菌落总数、霉菌项目及无添加蔗糖豆浆粉(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0日,规格350g/袋)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要求,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都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日向第三方生产公司购进上述原味燕麦粉40箱(每箱20袋),并于12月13日将上述原味燕麦粉全部销售给总经销商,没有库存。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第三方生产公司购进上述甜豆浆粉、无添加蔗糖豆浆粉共计15箱(每箱30袋),并于12月30日将上述原味燕麦粉全部销售给总经销商,没有库存。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799.71元,货值金额为9969.99元。因当事人已将上述食品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故不予没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99.71元;2.罚款50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该公司由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永和豆浆官网显示,永和食品集团的前身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1982年创立于宝岛台湾。1985年,弘奇食品取得了永和豆浆的注册商标。总部设立于上海。2009年,正式成立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变更为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